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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探路有效引领做好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8 23:23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浏览次数:

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关系密切,是技能人才制度改革的“深水区”。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首提第三方评价。十年过去了,此项改革难度较大,进展缓慢。吉林省人社厅近日颁发的《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是我国技能人才制度领域第一个以“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为题的省级文件,意味着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制度改革迎来突破口。

所谓第三方,指与评价对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旁观者”。这里的评价对象指与评价直接相关的“双方”。第三方评价,就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开展体现独立性特点的专业评价。

吉林省的《方案》对第三方角色的定位比较准。以企业型第三方机构为例,《方案》规定其主要面向“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学员)及本行业不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其他小微企业、用人单位”。技工院校是培养培训者,学生(学员)是被培养培训者,企业型第三方机构是“旁观者”。

吉林省《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探路功能。

一是在评价制度设计方面的探路。《方案》的主要内容表现在试点机构征集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试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等八个方面,构成了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基本制度。该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是:形成了设计有依据、范围有突破、机构有权限、评价有步骤、信用有要求、结果有公布、政府有监管、退出有机制的“八有”思路。依此实施,评价质量应有保障。

二是在第三方机构范围确定方面的探路。评价技能人才的第三方机构范围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吉林省大胆地将第三方机构范围扩大到省内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以及民办培训学校五大类。其实,五类机构的确定并非“莽撞”之举。吉林省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分两块:一块为正方形——由企业自评构成。以岗位为核心,方方正正,边界清晰,自评在岗职工。另一块为圆形——由企业自评之外的第三方评价和所有愿意开展评价的机构和愿意接受评价的劳动者组成。以工种为圆心、画圆形,允许有资质的机构都可以来申请。这样,我们就有了选择权。可以挑选有社会公信力的,具长期性、稳定性特征的机构。吉林省依据这“一方一圆”两类评价,构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框架,开创技能人才评价新局面。

三是评价过程规范方面的探路。主要表现为“1+3+4”。“1”即一个明确。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依据是: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一律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评价;所评专业(工种)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就按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3”即明确试点机构的评价内容为三个方面: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4”即评价方式可有认定考核、考评结合、工作业绩评审、竞赛选拔四种。

四是在企业参与第三方评价方面的探路。《方案》欢迎企业参加第三方评价,但明确规定:第一,企业申请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的,须先取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第二,试点机构为企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权限与本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等级相一致,主要面向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学员)及本行业不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其他小微企业、用人单位等。第一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成为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另一条规定明确了企业型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范围和等级权限。这样的探路,不仅有利于该省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建构和稳定评价的质量,也为兄弟省市开展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指明了方向。

五是在技工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价方面的探路。第一,《方案》明确,试点机构的重点是技工院校。这意味着吉林省技工院校“三足鼎立”支撑学校发展的历史阶段来临:技工院校不仅要开展学制教育,也须组织职业培训,还得拓展技能评价。第二,明确规定了技工院校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和权限:职业(工种)范围为本院校的主干专业(工种),并根据办学层次及条件,开展不同等级的认定工作。

吉林省的《方案》还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监管以及部门分工协作方面的创新,充分体现了大胆探路的魄力和智慧,对全国兄弟省市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必将起到有效引领的积极作用。针对各地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开展,结合吉林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强化独立性。建议从评价收费和领取政府评价补贴等资金方面入手,进一步改革。如院校类第三方评价,建议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收支两条线政策与政府评价补贴政策结合,设立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专项资金。全省统一采取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方式,彻底解决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对象之间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使评价的独立性更加鲜明,评价更加公平公正。

其次,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政府评估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质量督导员和技术质量督导员应该增加一项任务:对各类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一次。

最后,建立评价业务定期培训制度。借助外力,组织专题培训班,对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培训,促进第三方评价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理事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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